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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附补偿标准)

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

漳芗政文〔2018〕61号

按期完成关闭的,另奖励5元/㎡。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村生态宜居环境,芗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4月3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

《芗城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补偿标准:猪舍及配套的饲料房等生产用房、管理房等,具体标准为20元/㎡。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2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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