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本次行动。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行为进行了制止,告知当事人该区域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任何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基本案情
据了解,吴某等5家农户,租赁位于乙街道丙村的农田,用于发展香菇生产。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但吴某等人不听劝阻,并开始焊接钢柱。4月20日,甲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30多人,成功制止一起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切割已搭建的铁柱子5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吴某等人已完成了前期的土地平整,备好材料,拟搭建钢架、钢棚,硬化地面,建设面积约400多平方米的香菇生产管理用房。那么占用基本农田修建蔬菜大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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