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有机肥产品登记办事程序
浙江省农业厅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丁汉正,联系电话:867577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农业厅政法处邮箱(zjzcfgc@163.com)。(征求意见稿)
2018年9月6日
关于征求《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为切实保障商品有机肥料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产品生产准入和使用登记管理,深化肥料登记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现就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
现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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