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不参加恶俗婚闹,带头制止恶俗婚闹,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单位、社区、村庄,并予以公开曝光。恶俗婚闹行为,失去了“闹喜”的善意,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
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礼仪大家园,使闹喜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中共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好“头雁效应”。恶俗婚闹指打着“闹喜”名义对新郎、新娘、新郎父母及伴郎、伴娘所进行的恶作剧行为,是典型的婚闹陋习,轻者留下心理阴影,重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严禁恶俗婚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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