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确定养殖规模,加快推进规模猪场建设,促进生猪生产;有关部门要指导做好环评验收、动物防疫、引种等工作,以尽早投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猪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附政策原文内容:
二、积极发展生猪绿色养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19年6月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文件共有八条举措鼓励猪场养猪,其中规模养殖场从本省种猪场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的临时补贴、全面制定“一场一策”防控措施。按照治污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原则,支持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地要在坚决守住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的基础上,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提高猪肉自给率的部署要求,一手抓非洲猪瘟防控,一手抓促进生猪生产,坚持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同时加强产销有效对接,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我省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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