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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垦造耕地,大力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日前,《浙江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印发。2018年至2022年,全省建设、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垦造和补充耕地50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实现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高。(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两个高水平”浙江建设,在2018年至2022年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全面建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保护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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