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一旦征收方打定了通过逼迁手段向被征收人施加压力,或者干脆采取误拆、帮拆、偷拆等下三滥的招数实施强拆,那是任何程序也拦不住的,因为二者并不在一个思维轨道上。一些被征收人认为,在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关键性文件提起复议、诉讼程序后,征收方就不能再实施强拆、逼迁行为了,自己的房屋就会进入“安全区”,强拆的威胁也会暂时得到解除。从逻辑上讲,诉与不诉和强拆、逼迁与否没啥关系。那么,究竟都有哪些常见的维权误区呢?复议诉讼所能停下来的,只能是合法的司法强拆或者行政强拆。
问题在于,这种理解从逻辑上是完全错误的,从现实层面更是大错特错的。对于征收维权,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重视起通过各种途径来学习、积累经验,这无疑是很好的进步,是这一领域法治成长的标志。而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违法暴力强拆及各种花式繁多的逼迁手段,即使不复议不诉讼它也是不该出现的。误区一:提起复议、诉讼就不能强拆、逼迁了
然而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常见的认识误区占据着广大被征收人的头脑,给征收维权制造着各种困难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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