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确保仁寿产粮大县地位,树立产粮大县形象,激发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粮食园区)种粮农户种粮积极性,吸引业主、企业入园种粮,结合《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精神和粮食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激励政策。《支持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7月9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发展粮食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
支持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
仁府办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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