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网站9日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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