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售价格监制;已办理价格监制的楼盘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一般监制流程为:经区县政府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并签署倾向性意见(2个工作日);至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市发改委进行监制销售毛坯均价(2个工作日)。
价格监制方式及流程方面,《通知》称,实施价格监制以来已有销售状态的楼盘,按原监制价格申报监制;没有销售记录的楼盘,按成本法监制;"限房价、竞地价"楼盘按市土委会确定的价格进行监制;个别无法按以上方式监制销售价格的,可采用价格会商形式确定销售价格。10月23日,长沙市政府官网公布了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长沙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作出规范。"限房价、竞地价"楼盘项目,开发企业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报国土部门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住建部门办理预售手续(2个工作日)。"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国土部门报市土委会确定价格后按程序进行监制。会商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住建、国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及区、县政府等部门参加。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90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