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方案对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关注一:计划生育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等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等,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1、制定计生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等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实行分档补助地方医卫资金,京沪两市分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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