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改造工程(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市政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2018年4月23日公布的《关于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改造工程(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改造工程(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市政工程)。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实施市政改造,对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改造工程(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危旧房集中且基础设施落后的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实施市政改造,现将该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公布了关于富台山片区棚户区B地块改造工程(釜溪河城区段绿化长廊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与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止。三、征收范围
一、征收项目名称
二、征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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