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
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没有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
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完后农民将会领取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部分土地都是自留的,所以农民不知道自留地能否确权,那自留地是什么?归谁所有?需要确权吗?怎么确权登记?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归谁所有?
自留地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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