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着力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民生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面貌发生新变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富民兴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激发“三农”发展动力活力的重大历史机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强大制度优势,有得天独厚农业资源优势、丰富多彩文化优势、山清水秀生态优势,有民族团结、乡村善治的好传统,有多年乡村建设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旺盛的市场需求。一、总体要求
但也应看到,我区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和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大而不强、大而不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民收入整体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理顺,乡村规划建设、社会治理、文化传承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亟待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必须立足区情农情,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重大意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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