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日报2015年1月报道,参与该条例制定的专家曾透露,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税,而是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并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法治周末曾报道,我国于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已设立了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但相关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跟上。这也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开始推行。自然资源部2019年6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在论证储备类项目中,通知提出,为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直到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国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4年后,自然资源部正式将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信息应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而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为国家的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参考。
目前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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