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筑管理工作。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2019年4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修改后重新公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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