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最为重要的是,确权完成后,若涉及征用补偿,将以确权为依据,也就是说没有确权登记的,将无法获得补偿。”
2020年12月底完成对海域无证养殖的整治清退,而没有确权的不得养殖,且征迁没有补偿!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权费用由养殖户或者承包户自己承担,标准为40元/亩。
继土地确权后,水域海域也将实行确权。
按照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实行,以福建莆田为例,到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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