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一)界定农村闲散土地范围。2018年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下发,据了解经村集体同意,盘活的农村建设用地可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对农村闲散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依据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闲散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具体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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