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张女士,47岁,教师,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6450元
客户需求:利用保险理财,养老,重大疾病保障,不想给孩子增加负担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保费低廉,保障无忧,分红增值,安全可靠。二倍保障,身价高十八岁后两倍身价保障,防范人生风险。三大功能,用途广可拥有身故、全残、重疾三重呵护。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10万 + 累积红利保额)*1.05 + 终了红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基本保额10万+累积红利保额)×2 +终了红利=20万+累计红利保额+终了分红。
案例演示一:47岁,女,年缴保费6450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缴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吉祥至尊 | 10万元 | 5150元 | 20年 | 70年 |
附加08定期重疾 | 10万元 | 1300元 | 20年 | 70年 |
年交保费合计 | 6450元(537.5元/月) |
利益演示
1、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7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X105%+终了红利;2、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2+终了红利;
3、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1300=1130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