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分析和发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根据《中共郴州市委、设立郴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
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
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教育拨款、(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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