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发展规划、(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
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六)负责指导推进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
依法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
(八)负责全区印刷复制业和出版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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