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承担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自治区、(二)承担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省。
(四)开展系统网络培训工作。
(五)承担本院教育培训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编译有关工作。
(六)参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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