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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人事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挂统计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安全生产执法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法制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和相关事故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检查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分管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业务范围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或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执法监察分局(挂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协助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市级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主任的管理工作;协助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市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职责,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
职责调整/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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