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六)参与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省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占地。
(七)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北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负责省配套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具体承办省配套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发布及宣传、整理、(八)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息收集、信访工作;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省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配合国家项目法人组织南水北调河北段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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