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制定本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四条 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级财政部门认定。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河北省政府采购门户网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要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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