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七)编制、统计核算工作。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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