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
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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