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五)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七)承办省政府。
考核、录用、任用、培训、江苏省公务员局网站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奖惩。
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机构。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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