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市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三)参与研究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收、(四)承担国务院、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编制、统计核算工作。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较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温馨提醒:文中观点来源网络,随岁月变迁,准确性,仅供参考!取消收录、等问题,请联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