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职工管理处合并,统一负责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经办工作,2001年7月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处、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管理处、组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焦作市劳动人事局成立了“焦作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暨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前身,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1986年,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
焦作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更名为“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04年。
其发展过程和历史沿革标志着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目前作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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