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四)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转让。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和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七)负责房产的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变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销和注销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古建筑物的有关保护工作。
组织白蚁防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九)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核准;指导全市的白蚁防治业务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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