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整合资源,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八)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国(境)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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