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设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廉租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1、拟订廉价住房规划政策。
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行业动态、行业专题、政务公开、在线投诉等栏目内容。主要提供了图片新闻、公示公告、辽宁省房地产业信息网辽宁省房地产业信息网是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网站,政策发布。
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3、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法监察工作。
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 拟订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建设投资估算指标、4、经济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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