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任免、培训工作。(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和机关党委(直属总支、副书记的考核。
(四)负责指导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六)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按分工审批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处分决定。
(七)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八)对全区各盟市机关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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