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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