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
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上海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根据授权承担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管理。
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5.负责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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