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决定陕西省的政治、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经济、教育、(五)讨论。
决定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
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人大网站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监督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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