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省、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二)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市确定的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由国家、并负责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水体、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组织全市重点区域、噪声、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大气、固体废物、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网土壤。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
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全市生态市创建,(五)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协调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
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各部门及跨地区(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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