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三)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撤并。
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费、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教育拨款。
(六)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校舍工程建设与校舍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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