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四)统筹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六)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等工作。
承担直属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有关具体事务工作。(七)承担全市教育考试工作。
温馨提醒:文中观点来源网络,随岁月变迁,准确性,仅供参考!取消收录、等问题,请联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