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策划和协调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体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六)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工作,教育基建投入计划;监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兴平市教育局网站编制下达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
(七)主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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