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服务,依法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和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落实职称(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辞职、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辞退、考核、奖惩和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有关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任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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