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工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经营者、强化监测、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规章草案,浙江工商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网站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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