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浙江水利网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七号,丽水通济堰、浙江人民有着悠久的治水历史,鄞县它山堰、钱塘江明清古海塘等古代著名水利工程流传至今。史传大禹治水"大会诸侯于会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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