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及申报工作。政府性基金立项、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
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4.协同税务部门,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根据市级预算安排。
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7.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8.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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