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活动,(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监督本市律师机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市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监督刑罚执行、(二)指导。
(六)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帮教安置工作。基层法律服务、(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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