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
(五)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六)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