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三、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稳定猪肉市场价格,事关民生。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完善生猪生产的用地政策: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为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国家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接连出手,发布支持养猪新政策,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允许使用耕地养猪,为生猪生产提供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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