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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激励条件和标准公布!(附全文)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一、激励对象和方式

二、激励条件和标准

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

(一)家庭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关于《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2021年期间,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9375万元,其中,各区财政共承担6250万元,市财政安排3125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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