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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省土地出让新政策:将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附全文)

一、切实加强出让公告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自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0号)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齐心合力,相互支持,有效保障了我省网上交易工作顺利开展。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谁出让、谁公告、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公告制作、初审审查和发布工作;各地必须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为企业降压减负,仍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必须立即整改,停止收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地价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辖区地价监测分析统计季报制度,对辖区成交地价、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但也存在违规设定排他性竞买条件、未按宗地出让、违规“毛地”出让、恶意规避系统控制指标虚假填写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被群众举报达42起,甚至有的宗地多次违规公告并引发群众上访,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秩序。绍兴市惠企政策落地实施,不仅促进用地企业按约开发建设,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432号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停止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健全地价动态监测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1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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